第一條 為規範管理,明確職責,使公司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更好地激發公司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提高工作的執行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適用於公司日常工作審計和專項審計; 適用於公司所有部門和崗位(從總經理到基層一線員工)。
第三條 總經理辦公室的權力和職責。
1.總經理辦公室代表公司對各部門、各崗位行使監督檢查權和獎懲權。
2.審核各部門、各崗位是否符合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方法、工作指導書和崗位說明。
3.堅持以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方法和崗位說明書等制度規範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以糾正和教育為目的,實事求是,不偏袒、不偏不倚、不偏不倚、不偏不倚。
4.對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監督改進,按制度行使獎懲權。
5.有權召集被審計部門有關人員參加調查座談會。
第四條 總經理的權利和職責: (一)主持總經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包括召開總經理辦公室定期會議和審計專題會議; (二)為審核員提供工作指導; (三)對審計人員的工作進行檢查和跟蹤。
第五條 稽核人員和兼職稽核人員享有權利和義務。
1.認真研究公司及各部門的規章制度和流程,並在審核過程中熟練運用,使公司工作良性、持續性地發展。
2.按照《審計任務手冊》的規定開展審計工作。
3.按時完成《審核任務書》和總經理、老師臨時安排的專項審核任務。
4.按時完成《審核核對表》、《整改通知書》和《獎懲通知書》的填寫和報送工作。
5.及時向總經理匯報審計工作中遇到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方法和崗位描述等不足之處,並提出改進建議。
6.彙總每個審核週期的審核工作,並將審核工作總結分發給各部門並匯報給總經理。
第六條 各部門職責: (一)負責向審核員提供每週工作計畫、總結和專項計畫; (二)負責向審計人員提供各類例會、特別會議的會議記錄; (三)負責向審核人員提供客觀證據,證明任務已經完成; (4)對各項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方法和崗位說明的不足之處,可提出改進建議; (5)如對審計工作有異議,可向總經理提出書面投訴。
第七條 人事和後勤部的職權職責:根據總經理辦公室轉交的《獎懲通知書》,發出獎懲通知書。
第八條 財務部的權利和責任:(1)根據總經理辦公室提供的《獎懲通知書》和《獎懲摘要》,從當月負責人工資中扣除罰款,並有權核實總經理辦公室提供的《獎懲彙總表》的真實性、準確性; (二)當月負責人扣減的,直接從上月工資中扣除,總經理辦公室應於每月25日前報送《獎懲通知書》和《獎懲彙總表》。
第九條 總經理辦公室的組織結構: (一)總經理辦公室直屬總經理辦公室,直接對總經理負責; (2)總經理辦公室設有專職審計員和兼職審計員。
第十條 審核內容包括:崗位職責、工作流程、管理方法、工作指導書、規章制度、考勤、績效管理、安全生產、現場5S管理、工作任務、會議決議、內部聯絡表、日常工作計畫及總結等。
第十一條 審計作業程式。
1.審核檢查。
1)稽核人員根據《稽核任務書》安排有關部門進行稽核,並要求被稽核部門提供相關證據供稽查。
2)稽核人員將客觀填寫《稽核核對表》上的稽核事實,稽核內容欄應包括事實說明、證據記錄等,由被稽核單位相關負責人簽字確認,責任人拒不簽字的,其直接上司確認真實後簽字;結果欄應包括懲罰、獎勵、限期改正命令(獎懲建議必須提供相關材料和證據)。
3)處理結果如有整改要求,審核員應在《整改通知書》中填寫“問題說明”一欄,並報整改部門。部門負責人接到《整改通知書》後,應在“責任歸屬”欄目中明確責任人和處理方式。 進行原因分析,並對原因分析結果制定相應的糾正措施,由部門相關人員詳細填寫整改防範措施,明確整改完成期限,經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核後3個工作日內回覆總經理辦公室; 被審計部門在填寫整改措施時,不應採用“加強”、“改進”等含糊不清的措辭,應填寫具體的實施行動和方法。
4)審核員應在整改期滿後兩個工作日內再次進行審核,並在《整改通知書》的“效果驗證”欄中如實填寫整改審核結果。
5)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應當場出具《獎懲通知書》,由當事人簽字確認,當事人拒絕簽字的,經確認後由上級簽字。
2.審計結果的處理和實施。
1)審核員由負責人或其兩級直屬上級簽署確認《獎懲通知書》(一式三份)05個工作日內報總經理審批後轉交人事物流部(專案現場審核在0.)。5個工作日內報告,回公司再提交檔案)。
2)人事與後勤部應根據生效的獎懲通知書,在1個工作日內編制並發布獎懲通知書。
3)獎懲通知第一聯合審計室存檔;第二,聯合人事和後勤部門存檔和登記,以備將來參考; 第三條 聯合財務部存檔,並按聯署與總經理辦公室審核簽字後的《獎懲彙總表》審核,對被處罰人扣款無異議的,將簽字的《獎懲彙總表》交總經理辦公室存檔,以備日後參考。
4)稽核人員根據《稽核核對表》、《整改通知書》、《專項稽核報告》、《獎懲通知書》和《稽核彙總表》編制稽核報告,並確認每週對《稽核彙總表》中各稽核專案的收斂情況進行確認。
第十二條 申訴程式。
1.被審計部門和負責人對審計結果有重大異議的,應當向總經理提出書面投訴報告。 總經理應當根據相關流程和管理制度決定是否接受審核,或在總經理辦公室例會和特別會議上提出,表決後形成最終處理意見。 總經理應當在總經理辦公室例會後2個工作日內答覆投訴人,投訴不受理的,總經理應當在接到投訴後2個工作日內在投訴報告上註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並退回投訴人。
2.對沒有或者缺乏處理依據的問題,審計師或者其他有關人員應當書面提請總經理辦公室例會討論,並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總經理辦公室例會決議, 或提交公司例會形成會議決議,並根據會議決議,相關部門向總經理申請修改檔案或制定新制度。
3.根據總經理辦公室例會決議的投訴處理結果,總經理對申訴成功免除原處罰,維持申訴失敗原處罰。
第十三條 延期申請表使用規定: (一)非不可抗力造成工作延誤的,不能申請延期; (二)遇節假日、勞務高峰、工傷、病假等緊急情況,原則上可以申請延期; (3)責任人故意隱瞞事實申請延期的,一經發現或接到邊部門個人投訴,給予50元; (4)部門負責人為完成申請的審核人,延期申請表審批人為副總裁或總經理,公司其他管理人員無權批准延期; (5)延期申請期滿後,審核員需審核工作是否再次完成,審核結果應按照審核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四條 有關表格:《審計任務書》、《審計檢查表》、《整改通知書》、《審計彙總表》、《獎懲通知書》、《獎懲彙總表》、《延期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