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投資是有風險的,決策需要謹慎。 當我們想實現財務保值和增值投資時,我們有時會尋求專業人士並委託他們管理自己的財務,從而實現科學決策和專業投資。
但委託專業人士管理資金並不是萬無一失的,今天帶給大家的案子是這樣的,委託理財,95萬損失74萬,損失這麼多,能挽回嗎?
北京市易發律師事務所王青律師讓我們來看看。
張三京被介紹給李四,口頭委託李四為他投資管理資金,但兩人並未就投資期限、利潤分配、佣金比例等方面作出具體約定。 張三芬兩次向李四轉賬共計95萬元投資資金。 李斯以自己的名義在離岸平台開戶,用這筆錢買外匯投資**。
投資期間,張三通過聊天得知,自己賺的錢都賺到了,用於外匯投資,從那以後就沒有問過後續的投資內容和財務細節,李四一直負責操作這個金融賬戶。
近兩年來,李四多次向張三支付投資收益,共計2090000多元。 但好景不長,李思在海外平台的投資賬戶被炸了,賬戶裡一分錢都沒剩下。 除去李四近兩年繳納的收入,張三共損失74萬元。 隨後,張三將李四告上法庭,要求歸還本金。
經審理,法院認為,張三與李四雖未簽訂協議,但雙方已構成私人委託財務管理的法律關係。 根據有關規定,境外個人從事外匯交易等交易,應當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規定辦理審批或備案手續,李四未依法取得相應資格。 表。
3、李斯未經批准擅自從事外匯投資交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雙方合同無效。
在投資期間,張三作為投資者,受限於自身的專業知識和能力,對投資活動的具體細節了解過多,但他知道李興的外匯投資事實,應當有相應的注意義務,看其從事的交易活動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張三未履行相應的注意義務,應承擔一定的過失責任
在李四提供投資理財服務期間,投資賬戶實際由他控制,他沒有區分自有資金和張三的資金,也無法證明投資交易的具體情況,損失是由他的經營造成的。 李斯對賬戶資金損失的形成有過錯
最終法院判決張三按30%的比例承擔責任,李四按70%的比例賠償,李四賠償張三共計51筆投資80000多元。
北京市易發律師事務所王青律師提醒您一般情況下,客戶將資產委託專業公司或自然人進行財務管理,收益由雙方按照約定進行分配,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原則上委託財務管理的損失由委託人承擔。
本案之所以能夠收回部分投資資金,是因為受託人未按照法律法規進行外匯投資交易,因此法院認定雙方委託理財合同無效。 雙方應根據實際過錯程度承擔責任。
因此,投資是有風險的,一是選擇正規的、合法的、合格的投資機構或個人進行財務管理; 其次,我們也要正確認識風險,不要做乙個“放手掌櫃”,理性投資。
案例**:上海市第一中院、山東省高階法院,侵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