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ed Soldier
12月18日,鴻皋三股(原*ST巨集高股份,以下簡稱鴻高股份)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市監察局於2024年12月15日發布的《行政處罰及禁市事先通知》。
根據《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售通知書》內容,查明鴻皋股份子公司北京鴻皓建築裝飾設計工程公司,通過虛構工程合同、未如實核算工程專案、未及時對結算專案進行結算核算處理等方式,虛增收入、利潤。上述事項導致鴻高在2024年、2024年、2024年、2024年、2024年、2024年、2024年及2024年年報中出現虛假記錄。 其中,2024年虛增收入為10,38997萬元,2024年虛增收入2168313萬元,2024年虛增收入619941萬元,2024年虛增收入861977萬元,2024年虛增收入380751萬元,2024年虛增收入627966萬元,2024年虛增收入483266萬元,2024年利潤減少1105665萬元。 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公告、合同、會議材料、查詢筆錄、說明、財務賬目等證據證明。
隨著收到鴻高股份的《行政處罰和禁市事先通知書》,意味著其涉嫌違法資訊披露案件已經查處。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2024年1月6日後已出售或仍持有,且在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1月5日期間發生一定浮動損失(無論是否解拆)的投資者**,可通過合法途徑維護其合法權益。 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亦可將姓名、聯絡電話**及交易紀錄(最好是excel檔案)傳送至電郵quanyi85651425@163com,參與索賠收集活動。 本次索賠徵集範圍包括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稅損失等,最終賠償條件及賠償金額以法院認定為準。 投資者在獲得賠償之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照《**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擬決定:1.責令紅高股份改正,給予警告,並處500萬元罰款;2、對何寧、甄建濤給予警告,各處罰款300萬元;3、對孫志新處警告,並處罰金120萬元4、景明被警告,罰款100萬元5、對楊利偉處以警告處以100萬元罰款6、對張彥宇處警告,並處罰金70萬元。
此外,鴻皋股份內部控制薄弱、管理混亂,何寧、甄建濤等是鴻高股份多年資訊披露虛假記錄違法行為的直接負責人,情節嚴重的。 根據《禁止上市條例》(證監會令第185號)第3條第1款、第4條第1款第1項的規定。第五條、第七條第一款,北京證監局擬決定:對何寧、甄建濤採取5年禁市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