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工作會議提出,在部署2024年重點工作時,要加強政策工具創新與協調。 近年來,不少地方積極運用“金融+信貸”、“金融+融資擔保”、“金融+**”等方式,有效發揮了金融資金牽引的引領作用。 例如,山東以金融資金為“引進”,“撥出千英鎊”,吸引金融機構增加信貸,加強金融協調。 據初步測算,實施一系列政策,每年投入的金融資金約180億元,可吸引和撬動金融資源約5000億元。
“金融+”之所以能夠發揮更大的能量,從根本上說是因為金融作為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發揮著基礎性作用。 各領域最好的活動都離不開財政資金的保障和支援,金融“觸角”可以延伸到國家治理的方方面面。 這一特點從深層次上決定了“財政+”模式的應用空間和潛力。 同時,由於當前財政執行仍處於緊張平衡狀態,如何將有限的資金用得盡善盡,花成果,成為各地區、各部門面臨的迫切課題。 這也進一步調動了各方探索“財政+”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進入新的一年,夯實經濟復甦基礎,“財政+”的作用不容小覷,要齊心協力,加大探索力度。
要取得實效,“財政+”的關鍵在於同向同向、同向同向。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財幣、就業、產業、區域、科技、環保等領域的溝通協調機制,著眼於穩預期、穩增長穩就業,結合實際加大創新探索力度,找到“+”的正確路徑,尋求“+”的最大協同效應和最優效果。 為了實現同頻共振,除了保證穩定深入的溝通協作機制外,還需要進一步加大調查研究力度,聽取各方意見和建議,充分有效利用專家智庫等資源,提高政策匹配和組合的精準性和科學性。
探索“財政+”,要避免“撒面”,緊緊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突出重點,抓住重點,進行統籌布局,充分發揮體制合力。 各地發展情況不同,要盡力探索“財政+”,力所能及,因地制宜,避免盲目照搬。 在實踐中,要善於打破思維定勢和路徑依賴,拿出創新的勇氣還要嚴格按照制度和規則辦事,堅守安全底線。 要切實防範政策設計、實施、評估等各個環節的風險隱患,避免漏洞,嚴格執行財經紀律。
“金融+”還需要“花錢必須有效”。 根據不同領域“金融+”的特點,探索更精準的評價指標和方法,開展評價結果的全過程績效管理和應用,加大對優秀做法的支援和推廣力度,及時調整優化不當做法。
金融資金不僅是真金白銀的支撐,更傳遞政策溫度,是穩預期、強信心的重要抓手。 因此,“財政+”模式必須精心謀劃,扎紮實推進,要在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場所“+”,在市場行業轉型爬坡的迫切需要中“+”,更重要的是要務實成效“+”在民心中,真正發揮對經濟的提振作用, 推動改革,提振信心。(本文**:經濟** 作者:董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