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制度,即賞侯、建立封建衛隊的制度,在古代文獻中被稱為封建制度。
周公吊二叔不鹹,所以封建親戚都是為了扇平周。 這是《左傳》中周公二十四年的一段話,意思是因為周公悼念兩兄弟,實行封建制度分治制度,通過分親來保護周王朝。
周王朝的美德在於深厚的兄弟情誼,因此實行了次封建制度。 為了安撫天下,周王朝也擔心會有外敵入侵,所以他們通過親近來保護周王朝,以抵禦外來入侵。
周初期劃分制度的細節 在周初期的史料記載中,《左傳》中定公四年魏國朱拓(大朱子玉)的話,提到了魯氏姬姓的三個諸侯國的封地, 魏和唐(即金),也涉及兩種不同的情況。
一是山東和魏國“商政兼修,新疆被周梭包圍”; 二是唐“啟蒙夏政,新疆取容鎖”。 其中,“商徵”和“夏徵”可能包括各地傳統的治理措施和習俗,而“周鎖”和“容索”可能是指劃定土地範圍的規定。
根據公爵的注釋,“Suo”指的是證詞。 “周索”和“容索”的區別在於,魯、魏按照周人的意願重新劃分領土,而唐朝仍然遵循榮人居住區的傳統。
在這個封地中,魏國的劃分最為具體,從五府(可能位於今河北省南端)到南部的蒲田澤(位於今河南中木西北部),大致是商朝都城舊址,洛邑附近的“幽巖之地”被用作朝廷的住所, 從今河南濮陽到山東泰山一帶,曾作為周諸王舉行盛大搜獵儀式的狩獵區。
魯國最初的封地不詳,估計大致遵循商朝後期的控制範圍,但因為陸魏之間有許多封建國家,所以都是按照周法律調整的。
唐朝一直都是羌人與榮人共同居住的地方,商朝在這裡不一定有明確的封建區域,所以從夏朝開始,這裡還是按照傳統大致劃分的,土地是按照夷帝的實際居住地劃分的。
在昭公二十年楚語《左傳》中,提到四國與康王平行,都是分的,但齊國卻沒有。 雖然現存的記載中沒有齊國分裂的記載,但《齊太公史記》中提到,齊國通過獲得征服權而成為大國。
這可以理解為齊國曾經有過“分物”的經歷,但現存的記載中並沒有記載。 管仲在陳述虛妄的原因時,也提到了齊的界限。
根據索寅的分析,《淮南子》中提到的木陵門可能是楚國的邊界,而不是太公被封印的領域。 對木嶺之地的解釋各不相同,但將其用作齊國公最初被授予的土地或他征服的領土可能並不準確。
事實上,這份檔案描繪了春秋中期齊國強盛時期的領土,比齊國最初封地時的領土要大很多倍。
齊國位於“九夷”腹地,歷史背景複雜,領土起初並不固定,有傳說來意曾與它爭奪營山。 雖然政局穩定下來,但齊國的疆域並沒有延伸到商朝末期的馮氏領地之外。
不過,從當時的情況來看,周自始至終都給齊國下了重要的任務,包括安撫、征服、探索。 根據現有資料的分析,周初期控制封建國家的政策可以分為兩種型別或模式。
一種是在原商朝統治的中部地區和重點地區建立新的同姓藩屬國或監視諸侯國,並將殷氏殘餘遷往王都和同姓各大藩屬國的首都。
二是在較偏遠的地區或依附於周人的老小國,保持原有的社會組織和治理習俗,不強行改變。 魯國屬於前者,是周人安撫東土的核心封建國,而齊國屬於後者,是周人控制的大東地區不同姓氏的主要王公。
雖然關於齊國初印的資料很少,但魯國的初印比較具體,可以檢查。
魯國的封地位於曲阜地區,地勢肥沃,農業發達,地理條件在各國中名列前茅。 魯國的“分物”,包括車旗、玉器、兵器等高階禮儀道具,以及一整套禮樂文化、行政檔案和官用器皿,受到各國的青厚。
魯國人民主要是周和魯族土著民族,他們的“土田平墩”既包括土地,也包括人民,包括附屬於大附庸國的小國和周邊村莊。
此外,魯國還有不少特殊的“殷人六族”,他們就是世辰氏,其他許多與殷氏結盟的氏族都屬於東夷氏。 “六族”雖然名稱不同,但其語言和起源都與殷商朝的東夷地區有關。
因此,可以認為魯國人主要來自東邑地區。
周王在分配“殷人六族”時,不僅石辰氏的主氏族,而且一些主要氏族的子氏族和與大氏族關係密切的氏族也被搬遷。
流離失所者只佔原土著部落的一小部分,逃亡者不包括在內。 至於“六族”的原居住地,目前還不清楚。
陳夢佳先生認為,“徐、蕭、索黨在今徐州、蕭縣、蘇縣一帶,也應該靠近這三個地方。 雖然前三個地點的鑑定大體上是可信的,但潮氏族的位置仍有待確定。
有學者認為,刁氏與明蔣有親緣關係,因此舒氏可能生活在古代明蔣之地(今山東定濤以西)。 周公東征期間,主要有許易為主體的一些東夷部落,包括索族、蕭族、潮族。
它們在魯國分裂時被重新安置在曲阜周圍,在曲阜以西的兗州附近收集的索氏器皿證實了這一點。 長勺,“春秋”莊公十年杜注只叫“魯迪”,但不清楚它在哪裡。
尾勺氏族的位置也不確定,可能與尾勺氏族的住所相似。
周遷徙部落的目的是控制和開發他們的資源,這種做法也反映在秦漢時期。 後來,中原周邊的少數民族政權也會掠奪人口,並通過驅逐和建立國家軍隊來管理人口。
齊國初期,雖然沒有“給氏族”的記載,但將皇帝遷往博古等動作卻是相似的。 這種地方老氏族的搬遷,恐怕也發生在齊國成立的時候。
周早期封建主義的意義在於中國文化的起源,它起源於各大地區和各大集群文化的衝突與融合,主要是黃河東西方向的衝突與融合。
夏商時期以後,以中原王朝和各大姓氏或部落諸侯為代表的中國高階民族文化共同體逐漸成熟。
西周王朝建立後,中國融合的形勢發生了新的變化。
在經歷了三獄之亂之後,周人開始全力以赴,著手建立有效的統治。 特別是,他們專注於對東方舊種姓定居點的分割槽控制,吉和江姓氏的重要成員各自承擔控制乙個地區的任務。
成州、魏、陸、燕、晉、齊等國家佔據重要戰略地位。 對於各國的內政,他們以周、陰、舊東方部落的結合為基本原則,同時接受商周融合的力量和當地的“夏政”、“商徵”和“容索”。
這樣一來,以姓氏為條件的古代集群的局面發生了變化,成為與諸侯融合的新組合。 在這種新秩序下,封建諸侯之間的聯絡主要依靠祭祀(同姓)和婚姻(異姓),從而形成了強烈的“自我群體意識”,開啟了後世中國觀念的開端。
這一過程是中國一體化程序中的大趨勢,隨著新秩序的建立,這一趨勢在本周初變得更加明顯。 一方面,封建制度的擴張和系統實施並沒有使長期存在的姓氏觀念消失,但適應封建制度的新的父系父權法與始終保持母系特徵的父系宗族法不同。
另一方面,主要附庸國權力和地位的增長以及隨之而來的領土擴張,也導致了過去小民族國家數量的逐漸減少,從而促使中國的觀念和基於“自我群體”意識的歷史體系觀念大大擴大,向政治文化“統一”的概念靠攏。
因此,區域文化格局的根本轉變已成為必然趨勢。
在西周時期,海岱地區的方國文化呈現出多元共存的趨勢。 但是,隨著齊陸兩封建國家的建立,兩國文化逐漸佔據主導地位,導致以兩國文化為中心的融合趨勢不斷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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