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國家更新了專項債券十大扶持領域,在保障性住房專案領域新增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們簡要地談到了城中村的改造,在這篇文章中,我們談到了經濟適用房,順便說了中國的住房保障體系。
自1994年我國開始城市住房改革以來,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探索了很多道路,也積極借鑑國際優秀經驗和做法,因此,在中國住房保障體系的理念下,有多種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如廉價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 住宅商品房、拆遷安置房、人才保障房、共有產權住房等。
2019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之際,中國宣布“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住房保障體系”,建成了8000多套“保障性住房”。
在過去幾十年的探索中,也有一些彎路。
8000多套“保障性住房”的數量確實巨大,但實際上絕大多數是保障性住房和安置住房,中低收入群體的保障性住房並沒有真正到達低收入群體。
現在,一些“保障性住房”已經基本啟動了歷史階段,比如保障性住房,其中一些與今天要說的保障性住房的含義不同,國家在現階段一直在努力調整和形成住房保障體系。
為了防止大家眼花繚亂,不清楚,我們在這個過程中就不再做太多的改動了,直接梳理了現在的住房制度。
我國的住房體系分為住房市場化體系和住房保障體系兩大體系。
其中,住房市場化體系,包括商品房和市場化租賃住房,住房保障體系,包括保障性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至於住房保障制度,官方宣告是:
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出售保障性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
整個住房系統非常令人難忘。
根據住宅購置渠道,無非是兩種,一種是銷售,另一種是出租。
在住房市場化制度下是這樣,在住房保障制度下也是如此。
下面,我們將重點介紹住房保障制度。
首先,看看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房。
兩者的區別在於租賃物件不同,公共租賃住房主要面向城鎮住房收入困難的符合條件的家庭;
經濟適用房主要面向符合條件的新公民和青年人,特別是從事基本公共服務的青年人。
由於物件不同,兩者在租賃**和單位面積方面會有所不同。
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普遍低於經濟適用房的租金;
公共租賃住房的規模也將低於經濟適用房的規模; 公共租賃住房的面積主要在40左右,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面積不超過70。
2010年,《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出台,推出公共租賃住房,解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住房問題;
而11年後的2021年,**出台了《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推出保障性租賃住房,解決城市新市民、青年等群體的住房難題。
在引入經濟適用房後,我國成立主要是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住房住房保障制度。
這是2021年的住房保障制度。
接下來,我們來談談住房保障制度下的經濟適用房。
保障性住房的概念分為廣義和狹義,廣義的保障性住房是指住房保障制度下的所有型別的住房,包括保障性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出售保障性住房,以及各地推出的其他保障性住房。
例如,在本文中,“經濟適用房”前面加引號。
狹義的保障性住房僅指分配的經濟適用性住房,有別於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因此,當我們在某些地方看到“經濟適用房”一詞時,我們需要在上下文中理解它。
未來,在更多的官方檔案或專業文章中,大多數時候,你可以將其理解為狹義的經濟適用房。
今年8月,《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指導意見》出台,正式界定今後的保障性住房是狹義的保障性住房,即出售保障性住房。
這裡提醒讀者,是擔心在過往的文章中可能會有,會用到籠統的概念,大家在文章中,要靈活一點,把握廣義和狹義的區別,最重要的是掌握了三大類房防體系,後續看相關文章不會亂思。
關於保障性住房,我們在《指導意見》中提煉了要點。
首先,匹配物件。
保障性住房的安置重點關注兩類人群:一類是住房困難、收入低的工薪階層;
首先是引進城市需要的人才和其他群體。
事實上,這兩類人主要是在整個住房保障體系下得到保障的。
對於經濟適用房,家庭只能購買一套。 如果乙個家庭以前享受過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想要申請保障性住房,必須先騰出原有的政策性住房。
二是土地利用**。
經濟適用房以土地分配為基礎。
關於“分配”,讓我們稍微延伸一下。
一般情況下,國有土地用於建設專案需要通過土地出讓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管理法》規定,可以通過劃撥獲得四種土地:
國家機關使用的土地和軍事用地;
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益用地;
國家支援用於能源、交通、水利和其他基礎設施的土地;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土地用途。
只要明白。
國家鼓勵利用依法收回的經批准的未建用地、商品房和房地產企業破產處置用地,閒置住房用於籌集保障性住房。
閒置、低效的工商業、寫字樓等非住宅用地建設保障性住房,改變土地用途,不繳納地價,原分配土地繼續保留分配方式。
總之,在土地方面,國家對保障性住房給予了不少扶持政策。
三是實行封閉式管理。
這是經濟適用房最重要的一點。
對保障性住房實行嚴格的封閉管理,禁止以任何形式和違反法律法規的方式將保障性住房轉為商品房投放市場。封閉式經營的含義主要是指買方取得保障性住房100%產權後,只能出售給符合保障性住房購買條件的群體,不能視為正常的二手商品房,流通商品房市場。
這實際上是基於過去幾十年的經驗。
過去,保障性住房不是封閉管理的,雖然建了不少,但現在回頭看,很多都是在二手房市場交易的。
因此,要實現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屬性,就必須實行封閉化管理,防止保障性住房流入二手房市場,真正建立我國住房保障體系,切實解決普通民眾住房問題。
除了實行封閉式管理外,還提出了“不得長期閒置”的要求。
如果長期閒置,確需調離,或因辭職等原因離開政府機關或企業,當地政府可按規定回購。
制定了如此多的法規來確保,經濟適用房的主要目的是安全和居住,而不是投資和交易。
最後,我們說目前的住房保障體系包括保障性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出售,但實際上除了這三類住房之外,市場上還有人才房、共有產權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那麼這種政策性住房應該如何管理呢?
《指導意見》明確
城鎮居民**應當梳理人才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政策,按照本指導意見的規定,調整新建專案為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安置。也就是說,未來人才住房、共有住房等新專案要按照政策目的和現行住房制度明確歸屬,既可以作為住房市場化制度下的商品房,也可以作為保障性住房。
無論屬於哪個類別,都將按照哪個類別的政策要求進行管理。
如果人才住房被歸類為保障性住房,那麼就要實行封閉式管理。
因此,我們說2021年的住房保障制度是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制度,這是前面的說法,現階段的住房保障制度是“.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出售保障性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
好的,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