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想在荷蘭雇用員工,或者只是增加一名在“名字眾多的國家”工作的新團隊成員,您需要了解育兒假是荷蘭僱傭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雖然它仍然不如英國那麼慷慨,但您可以享受長達 52 周的法定產假。
工作與生活的平衡對於普通荷蘭公民來說至關重要——經合組織 2019 年美好生活指數將荷蘭列為世界上工作與生活平衡最好的國家。
在本指南中,我們將引導您了解荷蘭王國育兒假的基礎知識,並解釋如何遵守法律。 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我們還將為您提供可以提供幫助的資源,以便您繼續雇用新的國際員工。
荷蘭自 1991 年以來一直實行育兒假政策。 但從那時到現在,立法發生了一些變化。
休假法的最初版本是為雇員提供六個月的無薪兼職育兒假。 由於父母的接受度較低,該立法被修改為:
1995年,荷蘭雇員有權享受26周的非全日制假期,為期六年以上。
到1996年,這一期限又延長了兩年(共八年)。
到2001年,休假政策已經簡化
16 周的帶薪產假。
兩天帶薪陪產假。
長達 26 周的兼職無薪育兒假,為期八年(雇主可以拒絕,因為這不是法定權利)。
在收養的情況下,父母最多可以請六周的假。 但是,必須在假期開始前三周通知員工。 他們可以自由地立即休息或分散休息時間。
父母可以向荷蘭雇員保險局 (UWV) 申請收養津貼,並獲得 100% 的工資,每月最高可達 4,660 美元59歐元。
所有這些仍然沒有增加休育兒假的父母人數。 為了鼓勵更多的父母休育兒假,荷蘭**希望出台一項新規定,該規定將於 2022 年 8 月 2 日生效。
新規定保證所有父母至少有九周的帶薪育兒假。 **支付父母工資的 70% – 如果在孩子出生後的前 12 個月內收到,則可報銷。 父母還有權享受 17 周的無薪育兒假,總共 26 周。
父母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才能在荷蘭申請育兒假:
個人必須在荷蘭生活或工作(自僱人士)。
個人必須根據《健康保險法》(ZVW)為自己投保。
讓我們了解荷蘭人休假的具體情況。
根據荷蘭產假法,母親有權享受 16 周的假期。 法律將其分為 4 至 6 周的假期(稱為產假)和 10 至 12 周的假期(稱為產假),前者在分娩前休,後者在分娩後休。
如果嬰兒在預產期之前出生,母親從出生後的第二天開始休假 16 周。 如果母親在預產期之後分娩,這同樣適用。
在多胞胎的情況下,該政策將產假延長了四個星期。 如果嬰兒在分娩後因任何原因立即住院,產假將在醫生讓母親和嬰兒出院後的第二天開始。
是的! 懷孕和產假都是 100% 帶薪的。
荷蘭法律要求員工獲得全額工資,上限為每天 219 美元28歐元。 它是應稅的。 如果母親在孩子出生後的第一年休了九周的育兒假,他們將獲得工資的 50%。
如果員工在產假前生病,他們將獲得相當於其工資的疾病福利。 如果他們在產假結束時因懷孕而無法工作,他們將獲得長達 104 周的相同疾病福利。
自僱母親可以從自僱產婦福利計畫中受益。 支付的金額取決於出生前一年的總收入,不能超過最低工資。
父親或伴侶(包括同性伴侶)有權在分娩後享受帶薪全周(五天)陪產假。 父親或伴侶必須在分娩後四周內休假。
他們可以在分娩後的前六個月獲得額外五周的無薪陪產假。 他們也可以選擇將假期延長到這六個月,而不是一次性全部休完。
但情況並非總是如此。
在新規定出台之前,該政策為合作夥伴提供了五個工作日的假期。 如果你回到 2000 年代初,父親或伴侶只有兩天的帶薪陪產假。
在陪產假的前五天,雇主向雇員支付全額工資。
如果父親或伴侶額外休了五周的無薪假,他們可以從UWV獲得相當於其標準工資70%的福利。 他們還有權享受 9 周的帶薪育兒假——50% 帶薪。
如果您需要有關荷蘭度假計畫的更多資訊,商務是乙個很好的起點。
他們很好地解釋了休假政策的各個方面。 如果您想與某人交談,您也可以聯絡荷蘭員工保險機構。 UWV 還為雇主提供了乙個員工門戶**,他們可以在其中處理報告休假請求或懷孕等問題。
另乙個值得探索的選擇是歐盟。
制定育兒假政策對雇主和雇員都有好處。
對於員工來說,他們可以請假一段時間,從懷孕的嚴酷中恢復過來,與新生兒建立聯絡,或照顧自己的心理健康。 這是雇主保持員工積極性和積極性的好方法。 這也是吸引和招聘頂尖人才的激勵措施。
執行一致的分布式福利計畫有時會讓人不知所措。 您可以考慮聘請乙個由人力資源專家組成的全球團隊來管理分布式福利計畫附帶的複雜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