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新聞》評論員陸海濤。
資訊**。 來源:視覺中國
我上了不到10節課,現在找不到人了,錢也回不來了。 據《法治**》報道,近日,多家知名非學歷培訓機構疑似雷暴,員工工資被停薪,家長無法退款。 校外培訓機構頻頻上演“難退”“帶錢跑路”,錢去哪兒了?我怎樣才能回來?一些父母感到“受傷”。
針對校外培訓機構,相關部門此前已出台相關政策,搭建平台,避免家長錢被“騙”。 2024年3月13日,教育部、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校外培訓提醒,提醒家長通過“全國課外教育培訓監督服務一體化平台”完成培訓繳費,不得以轉賬或現金方式將培訓費支付至預收資金監管賬戶以外的任何賬戶。 該平台於2024年7月24日正式上線。 目前,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已能夠對落戶平台的校外培訓機構進行日常監管、風險核查、實時跟蹤和排程管理。 然而,在實踐中,很多培訓機構在收費時並沒有具體提及監管平台,很多家長自己也不知道這個監管平台,這造成了很多潛在的風險。
為了保護父母的錢,我們必須首先讓已經建立的平台真正發揮作用。
通過這個平台,最後一門課程平台會把錢轉給培訓機構,可以有效保障家長的權益。 但不可否認的是,“全國課外教育培訓監督服務一體化平台”,由於具體實施過程中宣傳不足等問題,導致家長認識不足。 很多家長還缺乏風險意識和篩選能力,選擇直接將錢轉入培訓機構的賬戶,甚至親自轉給銷售人員。 除了向更多家長宣傳普及相關知識外,還要加強平台的監管能力,擴大覆蓋面。 據介紹,目前,“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督服務綜合平台”仍在逐步完善和建設中,其中最重要的任務之一就是吸納更多的校外培訓機構。 但現在的問題是,一方面,校外培訓機構入駐平台並不是強制性的另一方面,也要看院校本身的資歷是否符合入學標準。 因此,有必要進一步推動校外培訓機構的參與,使平台更具監管性。
當然,校外培訓機構監管中的種種問題,不能指望通過單一平台解決。 除了資金監管問題比較突出外,更重要的是理順校外培訓機構的監管體制機制,讓校外培訓機構的發展更好地服務於教育高質量發展,長期實施“雙減”部署。
目前,校外培訓機構監管涉及多個主體,各地在監管標準和程式方面情況不盡相同,面臨執法機制不完善、執法力量保障不足、執法流程不暢等問題,教育部門與其他管理部門的協調配合也存在一些問題。 比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本身人手不多,市場上名牌較多的培訓機構難以開展日常督導,增加督導的頻次和密度。 因此,更有必要探索如何在法律框架內更好地規範和加強監管。
*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