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6日,新的《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頒布並施行。 新標準提高了經營者向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經營者集中的門檻,將全球和國內營業額總額和中國境內單方面營業額的標準從目前的100億元、20億元、4億元提高到120億元、40億元和8億元。 因此,在舊報告準則下有義務報告的投資併購交易,無需進行經營者集中審查,申報數量有望減少30%,降低了投資併購制度的成本,有利於進一步激發經營主體活力,鞏固和增強經濟復甦的積極態勢。 我們將以這次修訂為契機,堅持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以高質量企業集中審查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總書記強調,高質量發展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 自2008年《反壟斷法》實施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在鄭同志以鄭同志為核心的堅強領導下,企業集中審查協調了發展與安全、效率與公平、活力與秩序、國內與國際,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
競爭環境持續優化。 審查的目的是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為各類經營主體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和創新發展空間。 2008年以來,共審結案件5787件,其中無條件審批5723件,有條件審批61件,禁止3件,涉及交易金額超過60萬億元,有效維護了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有效保障了產業鏈的安全穩定,為我國先進產業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
審查的有效性在不斷提高。 對簡單和非簡單案件實行分類審查制度,對簡單案件實行“雙20天”受理和審查時間要求,不斷提高審查效率。 試點委託北京市等五省(市)市場監管部門開展審核工作,建立兩級審核機制,充分發揮地方部門貼近市場、貼近企業的優勢,服務企業投資併購“領先一步”。 全球首家運營全球領先的集中業務系統,方便企業線上申報。
制度規範正變得越來越清晰。 大力推進企業集中制度建設,為市場投資提供明確、明確、可預測的制度規範。 修改《反壟斷法》,完善經營者集中審查頂層制度設計。 對《經營者集中審查規定》和《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合規指引》進行了修訂,明確了審查程式和標準。 目前,已建立起由一部法律、一部行政法規、兩部部規章、一系列檔案組成的制度規範體系,審查工作正沿著法治的軌道有序推進。
海外服務更強大。 積極參與國際競爭規則談判,促進競爭規則的銜接和整合,為投資活動的順利開展提供保障。 為指導中國企業應對境外反壟斷訴訟和調查,指導企業加強境外反壟斷合規,降低反壟斷法律風險,出台了《企業境外反壟斷合規指引》。
回顧過去,企業集中審查堅持誠信創新,在不斷迭代公升級的過程中實現了從無到有、從有效到高效的創新發展,充分體現了監督服務並重、服務監督並重的重要理念。 這些成績的取得,根本離不開以第一同志為核心的堅強領導,離不開新時代第乙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科學指導。 我們要切實把思想行動統一起來,科學判斷經濟形勢,以決策部署經濟工作為核心,堅持高質量發展是新時代的硬道理,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努力構建新的發展格局。 紮實推動高質量發展。
進一步提高考試效率。 深化審核制度改革創新,優化簡單案件審核,簡化簡單案件申請檔案和材料,降低併購系統成本。 完善委託試點審核制度,充分發揮市場監管體系的有效性,提高審核效率,維護市場公平競爭。
進一步服務企業申報。 做好《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規定》的宣傳貫徹工作,研究制定《經營者橫向集中審查指南》和《經營者反壟斷審查和經營者集中申報技術規範》,規範審查工作,為企業高效申報提供明確指導。
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 推進經營者集中審查“綠色通道”,加快無競爭問題案件審查,支援傳統產業公升級改造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助力房地產等領域併購化解風險。 創新監管方式,統一自由裁量標準,從寬與從輕相結合,在依法履職中體現執法溫度。
進一步改善規範化溝通。 建立健全與民營企業、外資企業等企業的常態化溝通交流機制,深入了解新情況、新問題,及時改進審核工作,支援企業依法實施集中化,進一步提振信心,穩定預期。
進一步深化國際交流。 擴大競爭領域高水平制度開放,打造“投資中國”品牌。 促進與歐美主要司法管轄區的執法機構的定期交流。 加強對境外反壟斷訴訟和調查的應對和引導,維護中國企業的合法權益,積極支援中國企業“走出去”。
面向未來,我們將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落實第一次經濟工作會議部署, 堅持求進穩、以進促穩、先建後破的原則,不斷優化經營集中審查、監督服務,維護市場公平競爭,持續激發經營主體活力,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
作者徐新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反壟斷局局長。
*: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