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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是生活中最常見的借貸方式之一,但民間借貸的形式與非法集資的形式非常相似。 很多人不清楚非法集資和民間借貸的區別,民間借貸有沒有可能構成非法集資?
(一)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依法或者以合法經營形式吸收資金的;
2)通過**、推介會等渠道向社會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償還本息;
4)從社會上未指明的目標吸收資金——乙個人吸收30多人的存款;單位吸收了 150 多人的存款。
1、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之間的合法借貸,從廣義上講,也包括個人與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是一種受法律保護的民事法律關係;
2、非法集資與民間借貸形式無異,民間借貸是指未經有關部門依照法定程式批准,向公眾募集資金、債券、彩票、投資憑證或者其他債權憑證,並承諾以貨幣形式向投資者償還本息的行為, 一定時期內的實物和其他利益。非法集資是國家法律的目標,不受法律保護。
1)民間借貸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借款人與借款人通過簽訂書面借款協議或者達成口頭協議,形成特定的債關係,從而產生相應的權利義務。 債權關係是我國民事法律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關係一經形成,就受到法律保護。
2)私人借貸是貸款人和借款人之間的合同行為。借款人與借款人是否形成借貸關係,借款金額、借款標的、借款期限取決於借款人與借款人之間的書面或口頭協議。 只要協議內容合法,就受到法律允許和保護。
3)建立民間借貸關係的前提是貸款的實際支付。借款人與借款人之間是否形成借款關係,除了借款物件、金額、還款期限等意圖的一致性外,還要求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貨幣或其他有價**,這樣才能正式建立借款關係。
4)私人借貸的標的物必須是貸款人擁有的財產或具有控制權的財產。不屬於出貸人或者出貸人無控制權的財產所形成的借貸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5)民間借貸可以有償,也可以不有償,是否有償由借款人和借款人約定。貸款人只能要求借款人支付償還本金的利息,前提是事先以書面或口頭協議的方式同意付款。 私人借貸的法律特徵私人借貸不僅是一種法律現象,也是一種經濟和法律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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