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然缺乏身份證明材料和案件主體的職能和責任的依據。 該案缺乏與被審查人核對的違紀事實材料,不符合移送條件,需要中止審理。 ”…日前,尋甸縣紀委案件審理室在審理鄉鎮紀委辦理的案件時,指示辦案人員補充完善相關證據,確保案件定性準確。
這是荀甸縣紀委貫徹落實“鄉鎮案件縣審”、推動基層提公升案件質量和效率的乙個縮影。 近年來,荀甸縣紀委探索創新有效經驗和做法,著力解決鄉(街)案查案不一、責任不清的問題,提高鄉(街)案查案審辦質量。
尋甸縣紀委監察委員會印發《鄉鎮案件縣審(審判)實施辦法》,將16個鄉(街道)劃分為4個協同區域,由案件審理室工作人員負責包,鄉(街道)交叉配合,所有鄉(街道)案件統一在審判室集中審理。 每個案件明確由案件審理室的一名幹部審查,並選定一名區域合作者協助審理,以促進“鄉縣審判”工作有序高效實施。
尋甸縣紀委不斷總結“鄉鎮案件縣審判”經驗,創新實施“121”審判工作方法,通過“一討論、兩審一反饋”的工作機制,拉緊和鞏固各方責任,不斷提高鄉(街道)紀委(紀檢)案件規範化水平委員會)。“一次討論”是指每個案件由鄉(街道)紀委(紀委)書記討論審議; “兩審”是荀甸縣紀委紀檢監察辦對卷宗的“預審”,案件審理室將再次複審; “一次反饋”就是對審理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給鄉(街道),並跟進督促整改落實,糾正錯誤,檢查補缺,保證案件質量。
據尋甸縣紀委案件審判室主要負責人介紹,通過“121”審判工作法,規範了辦案程式,解決了鄉(街道)紀委(紀委)的不足。 去年以來,尋甸縣紀委共辦理“鄉縣審判”案件82件,發現整改問題61件。
據了解,尋甸縣已採用制度和“121”審判工作辦法,嚴格把關鄉鎮案件質量,有效全面規範“鄉縣審判”的工作程式、程式和檔案。 荀甸縣紀委定期組織開展鄉(街)案件質量全覆蓋評價,同時推進問題整改和“回頭看”。
荀甸縣紀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將結合具體實踐經驗,不定期修訂完善“鄉鎮案件縣域審判”工作辦法,通過各要素的考核,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鄉(街道)案件質量評價工作, 全過程規範化,全鏈條責任明確,推動尋甸縣紀檢監察高質量發展。
昆明**全**記者:盧文康
通訊員:何麗萍、李曉娟
責任編輯:畢群。
編輯:周曉雪。
終審:周建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