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編制了《休息和勞動報酬權益保護指南》、《勞動規章制度公示指南》、《權益保護服務指南》。
平台企業在制定演算法規則時應徵求“小哥”的意見,合理確定勞動報酬。
一些新型就業形式勞動者工作時間過長,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不明確,平台規則制定不公開透明,維權服務渠道有待進一步暢通......這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開展新型就業形式勞動者權益保護調查時,各方反映出的比較突出的問題。
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在充分聽取企業、職工、專家、有關部門和地方的意見和建議後,印發了《關於保障勞動者權益的指導意見》《關於新就業形式勞動者勞動規程的公示指導意見》, 以及《新就業形式勞動者權益維護指南》(以下簡稱《保護指南》、《公示指南》和《指南》)。
這些準則和準則包括哪些內容,它們在哪些方面保護了工人的權益?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關係司相關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科學確定工作量,協商制定薪酬規則。
《保護指引》提出,新就業形式勞動者的每日工作時間包括當日累計接到訂單的時間,以及考慮勞動者必要的**訂單、服務準備、生理需求等因素確定的放寬時間。 如企業明確要求新入職人員首次上班或赴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接受日常管理的,企業要求的時間和線下正常管理的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
其中,接到訂單的時間是指從工作人員執行訂單任務到任務完成的總時間。 如果乙個工人同時收到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訂單,則收到訂單的時間將不計算兩次。 放寬期限由企業、工會或者新就業形式的職工代表根據行業實際情況,經平等協商合理確定。
同時,如果工人達到最長的連續接單時間,每天的工作時間最長,系統應推送休息提醒,並在一定時間內停止推送訂單。
在勞動報酬方面,企業應當與工會或者新就業形式勞動者代表平等協商,制定勞動報酬規則,明確勞動定額標準、佣金比例、單件價格、勞動報酬支付週期、考核辦法等。 據負責人介紹,新就業方式勞動者不完全符合建立勞動關係條件,但其企業對勞動者實行勞動管理的,按照勞動者實際工作地人民規定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指導平台企業依法起草演算法規則。
《公示指南》明確了勞動規則的內涵,包括與勞動者基本權益直接相關的規章制度,如訂單分配、報酬支付、工作時間與休息、職業健康安全、服務規範、標準合同條款、演算法規則及其執行機制等。 負責人說。
根據《公示指南》,平台企業制定、修改直接涉及新就業形式職工權益的勞動規章時,應當通過申請彈窗等突出方式,提前向職工公開徵求意見,充分聽取工會、職工代表的意見和建議; 並將收養情況告知工人。在確認實施前,應至少提前七天向工人公告。
同時,要在APP等顯眼位置,不斷以清晰易懂的語言對相關內容進行宣傳,確保員工隨時都能輕鬆檢視完整內容,並提供反饋和建議的渠道。
記者了解到,這兩項指引適用於接受網際網絡平台發放的配送、出差、交通、家政等線上任務,按照平台要求提供平台線上預約服務,通過勞動獲得勞動報酬的勞動者,適用新形式的就業。
建立內部勞動爭議解決機制。
《指導意見》提出,平台企業應建立健全與新就業形式職工的常態化溝通機制和新型就業方式職工申訴機制,鼓勵平台企業建立工會代表、新就業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參加的內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為新就業形式的勞動者提供勞動爭議調解服務。
工會組織要積極招收新就業形式職工加入工會,監督企業履行用工責任,推動平台企業建立定期溝通協商機制,為新就業職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務。 負責人說。
同時,《指南》通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勞動保障監督、司法訴訟、法律援助等法定維權服務渠道,引導新就業形式勞動者權益保護,鼓勵地方政府探索創新就業形式勞動爭議調解機制; 建立新型勞動爭議“一站式”調解機構。
據負責人介紹,新就業形式的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
一是通過平台企業內部溝通渠道和申訴機制,與企業協商解決相關問題。
二是請求工會組織或地方工會組織的支援和幫助。
三是向人民調解委員會和各級專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四是向實際工作地點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不符合勞動爭議仲裁範圍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程式的有關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新就業方式職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可以向工會組織申請法律援助等服務。 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也可以向就近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服務。
五是向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機構報告和投訴。
*:綜合工作者**客戶(記者:李丹青),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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