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卷住在兵團的佛法器械中有乙個值得羞愧的道理能夠愛自己他喜歡它
在這首頌歌中你如何在雲中生活?據說,在被證明是好的佛法律宗中,他是乙個信仰清淨的僧侶,樂於修行婆羅門教。
這是“討論”的第四部分,講的是“屍體”,即戒律。 讚美詩中提到的“住法”是指佛陀所得的佛法和律宗,乙個是佛法,乙個是律宗,使人擁有清淨的信仰,出家,歡喜地修行婆羅門。 在《皮爾搜尋》中解釋,“這是八聖枝的修行,是遠離非正統梵文的**方法的修行。 正如教派所說。 “婆羅門教”指的是八聖道,以及遠離**等非正統做法的做法。
雲是什麼屍體?據說,如果是僧侶,如果是愛幸福,戒律沒有缺陷,甚至沒有雜項,它是連續完成的,它是連續的,它是在所有學習的地方是的我可以學習。
什麼是“屍體”?出家後,他信奉佛法,信奉佛教。 《披尋記》釋道:“禁慾無虧,名無瑕。 脫離觀點是抓,沒有雜項。 無磨損無孔洞,名字是續集。 如果穿刺被刺穿,將按法歸還網中,名稱將不斷轉移。 “已發戒無虧,已發戒足,善者能守般若律,道完,行善,見小罪大怕,連我和我自己所剩無幾的執著也遠了。 不要違背你所接受的誓言,如果你違反了它們,就要像你一樣恢復清淨的誓言。 對於戒律的增加,你可以接受它,你可以學習它。
雲怎麼能羞愧呢?據說以羞愧為恥,以能生惡不善的佛法為恥,能夠遵循業力的惡戒和多餘戒律,即不正統,不正統,不善思,煩惱並帶著擔憂。
什麼是“羞愧”?就是要感到羞愧,為可能出現的邪惡和壞法,以及疏忽大意的事情感到羞愧。 在《皮爾搜尋》中,解釋為“據說它不是正確的外表和錯誤的思想,也就是說,它可以遵循邪惡戒律的原因。 如果所有的痛苦和痛苦都隨之而來,那麼他們將能夠消除冗餘的原因和條件。 那些說多餘戒律的人被稱為違反了戒律,而那些不遵守戒律的人被稱為多餘戒律。 例如,從不如佛法的外表,或不如佛法的觀想,因遵循惡戒和身、語、意的惡行而生起的因緣。 以及因各種苦難和苦難而產生的“多餘誓言”的原因。 “多餘戒”是指破戒、破戒。
雲中的真相是什麼?據說揭露一切邪惡,而不是隱藏一切邪惡如果有犯罪,即智者和婆羅門,真實的不言自明,正如法律所對待的那樣。
什麼是“真理”?它指的是不隱瞞自己的錯誤和悔改的能力。 如果有違反戒律的情況,那麼請與智者或梵文修行者同修,如實不言自明,承認錯誤,然後根據相應的處理消除錯誤。
這節經文的前兩節經文,如果你能成為乙個有清淨信仰的僧侶,保持戒律清淨,有羞恥感,真正懺悔。 你將能夠保護自己的純潔,快樂,並受到他人的尊重和愛戴。
再現在讓我們來看看如上所述的公義。 據說,《薄伽梵歌》在這節經文中略微表明,四因所取的屍體是純潔的。 都說是正當的,受苦不是多餘的,離多餘的因也遠,雖然是由於無知放下冗餘,即使這是法律和原因。 當您知道該名稱是這個含義的縮寫時。
讓我們簡要解釋一下我之前所說的要點。 在他的經文中,佛陀概述了淨化乙個人所接受的戒律的四個原因。 在《尋寶》中解釋道,“這其中的四個因緣,就是四因,應該被稱為第二注釋前兩節提到的那四個含義。 那些出於無知、放縱等原因說話的人,被稱為無知罪犯犯罪,或下崗罪犯犯罪。 這意味著,這裡犯下的罪行沒有被玷汙,依法依法處理,更何況是罪犯。 公義就像攝政王。 ”
這裡的四因是指前兩節經文中提到的“佛法的居所、屍體的占有、羞恥的存在和言語的真實性”。 “能夠接受”是指“住在律法中”;“受苦”是指“屍體”;“遠離多餘的原因”意味著“感到羞恥”;“從無知到多餘,即使依法治理”,它指的是“言語的真實性”。 因無知或放縱而違背戒律是輕微的過錯,應立即悔改和處理。 如果是汙穢,即沉重的誓言,則尤其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