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導準確、簡潔、通俗的“公告”。宋世寬.
前段時間,作者的**電視劇集《紅色搖籃》。 劇中有一段片段,反映了江西瑞金建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在制定政策和法律規定時,在家庭暴力方面有這樣一段話:“大人不能'虐待'孩子。 在劇中,他看完後,立馬對身邊的工作人員說:“把'辱罵'改成'打罵',簡單明瞭,老百姓一眼就能看懂,我們政策規定的目的就是讓大家明白。 ”
近日,筆者看到微信群某職能部門發布《關於申報2024年青少年文藝創作扶持計畫專案的通知》,我從頭到尾仔細看了兩遍,基本明白了核心內容是:在藝術領域有一定造詣,創作能力強的作者可以申請扶持計畫, 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建立,驗收後發放支援資金。然而,這份《通知》長達8頁,約4000字進行敘述,不僅如此,還附上了多達9頁的內容,包括專案名稱、報案單位(個人)、專案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職務、申報承諾、裁判意見、專案起止時間等內容。 專案概況、是否被列為全省重點文藝創作支援、專案依據、前期編制、申報可行性、風險和不確定性因素等多達100項內容。其中,申請單位(個人)和推薦單位有30個內容。
無獨有偶,筆者在群裡偶然看到了2024年度省文藝獎申報的《公告》,還用了多頁的講解(注:據了解,很多應聘者是諮詢後才發現的)。 《公告》要求(**填寫《文藝獎宣言》**)共4-5頁,內容為藝術類、作品名稱、第一作者、推薦單位、作品申報承諾、作品介紹、作者簡介、集體創作授權、作者授權等約30條內容。
在筆者看來,上述文體的目的是為了告知對方一目了然,文筆要簡明扼要,不能有不相干字的堆積。 其實,在現實中,我們這種文藝已經習到“文體形式主義”,即一些與主要內容關係不大的詞語堆積如山,比如過分強調“指導思想”(作者認為“指導思想”應該簡明扼要地概括),過多地描述歷史生成的主要內容和繁瑣的填充**(其實 其中大部分與**《通知》中的主要內容無關,如專案立項依據、申報可行性、風險和不確定性等。這種冗餘的空間讓人視覺疲憊,一件簡單的事情就複雜了,比如文學獎項的揭曉,在筆者看來,核心內容是文藝作品在申報評比規定的時間段內取得了成績,作者只需要上報書法等相關證書, 美術、攝影,只需要乙份展覽(獲獎)證書影印件和作品影印件或**(注:通常選擇書法和繪畫作為獎項,通常有展覽的“收藏”,可以從“收藏”中製作複製品。 因主辦方收藏原因無法提供原創作品,除證書外其他類別只能提供**(如表演藝術);另乙個例子是文學,它規定出版出版物的原件和副本只有乙份和幾份就足夠了,專著只需要提供作品集。 為了真正落實同類文藝獎項,可以考慮取消推薦單位(意見)實行自由申報,因為文藝作品是作者本人創作的,與單位無關。 免費申報還可以減少業務環節的數量,同時在一定程度上杜絕推薦單位的違法操作(如未簽字、蓋章、不申報、拖延、遺漏申報時間等隱瞞申請人資訊等,此類現象時有發生)。
我認為公告等文字表達不僅要準確通俗,而且要簡單明瞭,讓大眾一目了然。 這樣,可以有利於工作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