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孫是服裝店的導購員,平日裡工作繁忙,但看到顧客能找到自己喜歡的衣服,小孫覺得自己的辛苦是值得的。 然而,有一天,發生了一件讓她癱瘓的事情。
那天,小孫在上班時接待了一位姓左的客戶。 左進店後,試穿了幾套衣服,最後選了一件價值1008元的衣服。 確認選擇後,左某出示了支付碼,讓小孫掃碼支付。 小孫按照客戶的要求掃瞄了付款碼,然而,在左某還未成功付款的情況下,小孫錯誤地向對方開具了收據。
就在左某拿完衣服離開的時候,小孫接到財務部的電話,說自己沒有收到1008元,這讓小孫大吃一驚。 作為打工,她每天都在努力工作,每月的收入不會太多,如果客戶不成功付款,就會扣除她的工資來彌補損失。
為了盡快解決這個問題,小孫通過客戶提供的會員**聯絡了左某,但多次撥打**後,發現對方始終無人接聽。 小孫覺得很無奈,於是她找了當地的記者,希望記者能幫忙聯絡對方,勸說左某支付未付的衣費。
然而,讓蕭孫婉晚沒想到的是,記者聯絡左某時,左某說的並不是不回答的意思。 她解釋說,她以為自己被騙子盯上了,最近幾天非常害怕,所以她不敢回答陌生人**。 她希望對方能理解她的恐懼,承受她的精神損失。 此外,左某還要求對方陪她去醫院做心理諮詢,並承擔諮詢費用、醫療費用,以及可能的藥物費用和損失工作費用。
面對記者,左某解釋說,她付款時,以為付款成功了,於是她把手機放在一邊,然後整理好衣服就走了。 她認為,造成誤會的原因是導購沒有明確說明付款情況,導致了這一切。
她也相信自己是店裡的會員,在同乙個品牌店裡花過很多次,一件衣服都不會跳過。 現在導購員已經找到了記者,她想為自己討回公道。 如果對方能解決問題,她願意支付1008元,但如果對方不願意支付,她決定提起訴訟,為自己爭取權益。
任叔叔的觀點:
1.左某是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有權要求得到應有的服務和保護。 作為導購員,小孫在掃碼支付過程中出現問題,導致購買支付不成功。 正是小孫的疏忽和失職,導致了客戶的流失。 在這種情況下,小孫應對自己的過錯負責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為客戶追回款項,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精神損害賠償金、諮詢費、醫療費和誤工費等。
2.左某已經表示自己是店裡的會員,在店裡消費過很多次,沒有逃避訂單的歷史。 由於導購員的失職,糾紛導致了左某,導致左某陷入了誤會和委屈之中。 因此,對方應採取積極的態度解決問題,包括為左某提供必要的心理諮詢和**,並承擔相關費用。 左某還表示願意為貨款支付1008元,只要小孫能解決問題。 可以看出,左某並非故意逃避下單,而是因為導購員的疏忽,糾紛應由導購員承擔。
孫阿姨的觀點:
1.作為消費者,左某在付款時沒有確認付款是否成功就離開了商店,這是他自己的輕率行為。 即使導購表述不夠清楚,左某也應該主動確認付款是否成功,而不是不管。 在這種情況下,左某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承擔自己的損失,而不是向對方追償。
2.小孫在掃瞄二維碼支付時,也可能存在系統問題或其他技術故障,導致支付不成功。 這不是小孫的個人疏忽,而是店鋪和支付平台之間的技術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小孫不應該承擔責任,而應該由商店或支付平台承擔,解決左的問題。 左某不應該把自己的問題歸咎於導購,而應該和店鋪或支付平台協商解決。
法律諮詢:這是乙個棘手的問題,涉及雙方之間的誤解和糾紛。 從法律角度來看,對於小孫來說,雖然她在掃瞄左某的支付碼後造成了誤會,但她並沒有故意,也沒有意識到支付沒有成功。 她掃碼,按照客戶的要求開具收據,這是她盡職盡責的一次。 因此,從法律上講,她不應該對付款負責。
至於左某,雖然她自稱是會員,並在同一品牌的店鋪有多份消費記錄,但這並不能作為她逃避付款的理由。 她自己承認,付款的成功歸因於導購員缺乏清晰度,這是逃避責任的表現。 從法律角度來看,她在法律上有義務為所選服裝付費。
因此,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建議小孫向店鋪申請幫助,可以通過與對方溝通並提供相關證據來解決糾紛。 如果對方仍然拒絕付款,小孫可以選擇起訴,通過法律手段追回自己的權益。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小孫作為導購員,在處理類似情況時,尤其是支付過程中,要加強與客戶的溝通,一定要明確告知顧客支付情況。 這樣,就可以避免類似的誤解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