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隨著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專項貸款的實施,相關新聞屢次登上頭條,“專項貸款”再次成為熱詞。
去年7月以來,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保障性住房建設、城中村改造和“應急級”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隨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牽頭出台了相應的貸款管理辦法。
1月底,首批城中村改造專項貸款在南京、廣州、成都、習等10多個城市開始發放。 通行模式是與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金融機構對接,指定城投公司為全市城中村改造專項貸款統一還貸平台,負責向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申請城中村改造專項貸款; 向城中村改造專案借款人劃撥資金。資金將用於專案前期工作、徵用補償安置、安置住房建設和安置住房社群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在此之前,專項貸款模式已應用於建築物擔保交付領域。 同樣,政策性銀行將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對逾期難以交付的住宅專案,或者專案暫停或逾期交付風險較高的專案,提供專項貸款資金。 專項貸款資金納入縣級**債,市級**承擔統一借款還款責任,指定城投公司為擔保交付樓房專項貸款借款人,專戶封閉管理運營,專項用於樓房擔保交付專案。
有趣的是,無論是保證交付的建築還是城中村專案既然是銀行提供的資金,為什麼不是貸款而是貸款,專項貸款和專項貸款有什麼區別?
為了澄清這個問題,我們先來看看它專項貸款。
1986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中國人民銀行專項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銀髮1986號401號),明確規定專項貸款是中國人民銀行為適應地方經濟發展的特殊需要而安排的專項貸款,由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家綜合信貸計畫範圍內安排的專項貸款。 貸款種類包括邊際貧困地區經濟發展貸款、地方經濟發展貸款、購匯額度貸款、沿海港口城市和經濟特區發展貸款。 可以看出,專項貸款起源於計畫經濟時代,是針對特殊需要安排的專項貸款,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委託專業銀行發行。
隨著專業銀行向商業銀行的轉變,專項貸款一般是指銀行辦理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貸款,如扶貧貸款、“專項、專項、新型”貸款、科技開發貸款等。 政策性銀行中,專項貸款主要是棚戶區改造貸款,以及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設貸款。
無論是計畫經濟還是市場經濟,專項貸款都是銀行為適應經濟發展的特殊需要而辦理的特定用途貸款,其主要特點是政策性強、用途特殊、利率優惠、期限長、貸款管理方式靈活多樣。
那又是什麼專項借款
2000年,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印發《地方政府專項貸款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專項貸款是指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批准、財政部發給各省(自治區)的中國人民銀行的農村合作社、各類信託投資公司、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的融資和中央政府直轄市)。同時明確,如省未按時償還轉貸本息的,財政部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提供的扣除承諾書等檔案,從省(自治區、直轄市)扣除轉移支付資金和退稅資金。
當時,專項貸款的目的是維護當地金融穩定,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 地方政府向當地政府借款,資金由財政部門或中國人民銀行轉貸,還款為地方財政。 隨著預演算法的實施和地方隱性債務的管理,專項貸款的模式逐漸走下坡路,直到近兩年,為了化解房地產行業的風險,又在保交額上起了作用。 各地制定的《房屋擔保交付專項貸款資金管理辦法》明確,市政府承擔統一借款還款責任,市財政局負責按時將還款資金安排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市、區**管委會)不能按時償還專項貸款的,由市財政局扣除轉移支付。
借貸本來就是同一經濟行為的兩種表現形式,就像一枚硬幣的兩面。 在會計中,必須有貸款,並且貸款必須相等。 在信貸業務中,資金的借款人稱為借款,資金的出借人稱為貸款。 從這個角度來看,專項貸款和專項貸款也應該是一回事。
然而,事情往往不是那麼簡單。 《城中村改造貸款管理辦法》既然已經出台,但在實際經營中,卻以專項貸款的形式出現,雖然相差乙個字,但其中一定有深刻的含義。 筆者認為,主要方面如下:
首先是區分借款人。專項貸款的借款人是**或**指定的城市投資公司,而不是一般企業。 城投公司作為基金主體,將資金分配給具體專案,承擔正式的還款責任,實行統一借款和還款,實質上由第一家公司承擔。 這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規避現行制度在資金使用、借款金額、資金支付和還款**方面的各種限制。
二是區分融資型別。專項貸款的資金提供者是政策性銀行,而不是商業銀行。 融資的形式是借款,而不是貸款。 這種區分的目的是使融資行為可以不受相關貸款管理辦法的限制。 例如,《城中村改造貸款管理辦法》明確,原則上不得將貸款用於淨土地前的徵地、拆遷安置補償等前期環節,發放貸款的,將與本規定相牴觸。 專項貸款不同於一般貸款,可以突破原則性使用限制。 事實上,從已經落實的專項貸款來看,資金的使用可以是專案的前期工作,徵用補償安置、安置房建設和安置安置小區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三是明確債務性質。專項貸款具有較強的政策性,用於一類部署的重大專案,具有第一筆債的性質,同時具有鮮明的特點。 在識別隱性債務方面可以有一定的靈活性。 商業銀行發放專項貸款,必須按照市場化、法治化的原則進行,不得新增地方隱性債務。 明確債務性質有利於分類處置和差別處理。
除了正在實施的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外,據了解,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也將通過專項貸款的方式解決。 在專項貸款的幫助下,順利解決了專案前期資金問題,清除了淨土地出讓的障礙,為後續商業發展鋪平了道路,為商業銀行介入專案貸款奠定了基礎。 在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下,商業銀行可以依法依規開展信貸業務,發放相應的專項貸款(專案貸款),一方面積極支援重大專案建設,另一方面拓展新的信貸領域,在積極支援經濟發展的同時尋求新的業務增長點。